行政公益訴訟在中國的建立,不僅具有其可行性,同時還具有現實的緊迫性與必要性。下面我們來看看行政公益訴訟論文,歡迎閱讀借鑒。
淺談行政公益訴訟在中國之可行性及幾點建議
摘要:在我國。行政公益訴訟之前只是限于學術性討論與研究之用,但如今他已經是一個非常現實的熱點問題,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中國法治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建立也將會是必然的。本文就將簡要談談我國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關鍵詞:必要性、可行性、行政公益訴訟、建議
在中國,公益訴訟是從國外的一種訴訟活動音譯過來的,國外叫做“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他并不是一個非常明確地法律意義上的概念,而是一種訴訟活動。在中國,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與行政公益訴訟兩種,是從適用的訴訟法的性質或者被訴對象(客體)這兩方面進行不同劃分的;同時,按照提起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可以將其劃分為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前者則稱為一般公益訴訟,后者稱為民事公訴或行政公訴。由于中國的立法,至少到目前為止并沒有明確公益訴訟。所以才有探討公益訴訟在中國的可能性的價值,由于公益訴訟的廣而大,所以我只單獨談談行政公益訴訟在中國現今社會存在的必要及可行性。
一、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現實必要性
行政公益訴訟在中國的建立,不僅具有其可行性,同時還具有現實的緊迫性與必要性。其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方面監管單位的不作為,對于壟斷企業的非法行為的熟視無睹。就存在于我們身邊的如:電信企業的套餐收費、也有鐵路,航空等各部門單位的違法漲價行為等等。那么作為公眾的我們應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有的人采取“民告官”的方式進行行政訴訟,也有人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其平等利益。但結果往往都是不容樂觀的。究其根本原因,是在于我們并沒有可靠的有效地公益訴訟制度。
另一方面基于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和保護公共資源利益的需要。在我國,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非常嚴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近幾年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高達幾千億元。國有資產屬于全體人民,但是有的國家機關在管理國有資產中卻是不作為或者更有甚者濫用職權。這樣做不僅僅損害了國家的現實利益,而且深層次的說是損害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各地的企業或者政府的開發行為卻都發生了偏移,對水、土地、自然資源以及各種礦產資源都造成了極大破壞。如果有完善的公益訴訟制度,那么事關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也就不會陷入如此尷尬、被動的局面。
二、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法理基礎
1、建立行政公益訴訟不僅有現實的緊迫性還具有法理學上的基礎。并且一種制度的建立與發展,是要有其自身的理論基礎作為最基本的依據,沒有深厚的理論基礎作為根基的制度就相當于形同虛設。那么對于行政公益訴訟來說它的法理基礎又是什么呢?法理學最重要的觀點就是“無救濟即無權利”,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就應該享有申請救濟的資格,而司法救濟就是最后一道防線,但是就我國而言,由于立法者只關注創制層面,關注其邏輯結構上的完整,卻忽視了要注重法律實施的前瞻性可訴性問題。我國憲法第12條規定:“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我國憲法和法律對于保護社會公益的實體權利進行了規定,但是這種權利是由大多數人共同享的。因此,許多人或組織大都是不被認為具有直接的訴訟利益,原告資格同樣也不被認可。因此對于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除了要通過實體法律賦予外,還必須要獲得程序上進行訴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