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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課題:淺析民間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基于南京市安品街居民的調查
摘要:民間金融在人類歷史中源遠流長且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在我國也是一個歷史悠久的事物。金融是一種跨期交換行為,即資金的供給者通過暫時出讓資金的使用權來換取一段時間內價值的增值,而資金的需求者則承諾實現這種增值。但這種交換的關鍵在于交易雙方的信用,由于民間金融活動脫離正規金融軌道,風險較大,容易產生違法犯罪事件,其中以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為最,對于普通居民而言,學會識別、抵制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成為當下民間金融的重要問題。
關鍵詞:民間金融 非法集資 金融詐騙 識別 抵制
一、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的含義
1、非法集資的含義
首先,非法集資活動應當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其次,非法集資活動還應當同時具備四個條件:(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由以上含義可概括出非法集資的四大特征: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這四大特征既是我們識別非法集資活動的標志,也是我們預防、抵制非法集資的入手點。
2、金融詐騙的含義
目前,學界對金融詐騙的概念的界定很不統一。有的側重犯罪學的角度,有的則從金融學的角度,有的則從刑法學的角度。本文就從不同方面介紹金融詐騙的含義:
(1)金融學角度:金融詐騙罪是指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方法,非法騙取金融機構資財或者信用致使金融秩序遭到破壞,國家資財受到損失的行為。
(2)刑法學角度:金融詐騙是指為了騙取財產或者銀行信用而惡意利用來自被害人自身的弱點,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各種方法,使金融機構或開戶單位、個人陷于錯誤認識,自動向騙犯交付財產或者提供銀行信用的行為。
(3)從犯罪學角度,對金融詐騙罪的概念的界定往往脫離了我國刑法典分則明確規定的金融詐騙罪之內涵與外延,而將所有的金融欺詐型犯罪都納入金融詐騙罪的觀照范圍,而名之曰金融詐騙犯罪。這種界定實際上與我們后文所說的最廣義的金融欺詐犯罪具有一致性。
二、本次社會實踐與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
1、社會實踐內容:
本小組在本次社會實踐調查中前往南京市安品街社區服務中心,通過與當地居民的交流互動,了解居民對于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活動的認知程度,并向他們傳遞相關專業知識,幫助他們更好地識別生活中的金融陷阱,遠離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使用了多種不同形式的表現方法傳遞知識,效果非常好。
(1)首先,我們采用圖文結合的方式,派主持人在臺上講解,同時使用幻燈片播放相關圖片或者視頻,達到直觀、全面的作用,主要闡釋了金融詐騙與非法集資的定義與表現形式,同時還積極與臺下居民互動,發放禮品,提高居民的積極性。
(2)其次,安排小組進行情景劇演出,都是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的生活案例,演員們表演得精彩,臺下觀眾看得也明白,通過演出,讓居民們認知其主要表現形式,以免上當受騙,從居民的反應可以看出這種形式的“講解”相當有效果。
(3)通過分析案例,向社區百姓展示如何識別這些金融陷阱,遠離它們。
2、現實中的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
通過與社區居民的互動我們發現,普通居民對于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其實有一定的認識水平,他們從新聞報道上歸納出一些典型的相關行為,比如:陌生推銷員向你推銷某一陌生金融產品,一本萬利,利率相當高,誘導老年人將養老金拿出來投資這些產品,表面上是為大家賺錢,其實是非法集資,偷取普通百姓的財富,可能第二天就逃走了;某一陌生電話告知你中獎,但是需要交納一定稅金,讓你將錢打到某一賬戶,這是典型的金融詐騙,大多數是以電話的形式欺騙。從中可以看出大家還是很有防范意識與經驗的,說明平時生活中相關的宣傳預防比較到位。
三、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的主要表現形式
通過閱讀相關文獻,本文將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的形式按如下歸結:
1、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
(1)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的方式詐騙。(2)通過發行會員卡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開具債務憑證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將物業、地產等資產等份化,出讓其份額的處置權的方式非法集資。(5)通過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方式非法集資。(6)通過開發果園或莊園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傳銷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金融詐騙的表現形式:
(1)假幣詐騙,即用偽造的人民幣和外幣進行詐騙。(2)利用銀行結葬手段或結算憑證作騙,包括:假支票、假匯票和假回單詐騙、假銀行印鑒詐騙。(3)利用銀行帳戶詐編,包括:假帳戶詐騙、虛設帳戶詐騙、多帳戶詐騙。(4)利用銀行對帳作騙,銀行對帳即企事業單位的銀行往來帳與銀行企業帳戶的核對。本來,對帳是防止詐騙的有力手段之一,但如果為詐騙分子所利用,往往帶來麻痹有關人員的不良后果。(5)利用信用卡詐騙,包括:惡意透支和竊取密碼詐騙。(6)利用國際金融手段詐騙,包括:國際貿易中信用證欺詐、國際借款,存款詐騙、虛假合資詐騙。(7)利用高科技作騙,包括:竊取客戶密碼和使用程序詐騙。(8)利用銀行儲蓄作騙,包括:公款私存詐取現金、假儲蓄存單詐騙、銀行儲蓄人員詐騙作案。
四、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的防范
防范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這是政府與個人兩方面共同努力的作用,政府需要做的是對整個經濟、金融環境的把控和規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類行為進行事后嚴懲等宏觀方面的措施,本文主要以民間居民為主體,從個人角度談談防范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的措施。
1、理論方向,從邏輯上來說,要想防范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首先必須知道這兩者的含義、內容、主要表現形式,這些在上文中已經闡述過,其次,在遇到相關金融活動時,需要觀察、歸納該金融活動的特征、本質,看是否與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含義所述相似,以此鑒別該金融活動,最后若是證實為真,則采取相關法律手段抵制該金融活動。
2、具體措施:
(1)開展反假斗爭,提高識別假幣能力。(2)學習執行銀行結算辦法,堅持“進帳提貨”和“收妥抵用”原則。(3)加強管理與法制教育,防止高科技犯罪。(4)加強銀行帳戶管理,認真搞好對帳查帳工作。(5)掌握國際詐騙規律、防范國際金融詐騙。(6)防止公款私存、維護國家及儲戶利益。(7)“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面對高利潤的投資行為謹慎再謹慎。(8)投資前看相關行為是否合法以及合乎正常運作程序。
五、總結
本小組在本次社會實踐調查中前往南京市安品街社區服務中心,通過與當地居民的交流互動,了解居民對于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活動的認知程度,并向他們傳遞相關專業知識,幫助他們更好地識別生活中的金融陷阱,遠離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將實踐調查的具體情況與理論知識結合,為防范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提供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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