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濟南市人社局獲悉,1月1日起,濟南居民醫保部分政策將有所調整,這次政策調整主要涉及繳費、待遇享受和門診統籌三個方面,主旨是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提高醫療保障水平。近日,市人社局有關負責同志居民醫保政策調整進行了詳細解讀。
政策調整一:設置補繳最高年限
《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濟南市人民政策令第232號)規定:“符合參保條件未參保或者參保后中斷繳費的,應當在規定繳費期內將歷年或者中斷繳費期間的個人應負擔部分補齊后,方可享受下一下醫療年度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如果根據現行規定,符合條件未參保的居民是需要補繳歷年欠費的,而且參保居民參保時間越晚,補繳費用越多,最長補繳時限是需要從居民醫保08年啟動期補繳至,然后才能正常繳納參保費用。
市社保局工作人員稱,制定繳費政策的目的是為鼓勵參保人員及時參保、連續繳費的積極性,防止“不病不保、一病就保”的狀況出現。但是居民醫保的參保人群普遍都是低收入人群,針對于需要補繳上千元參保費用,參保居民表示個人負擔太大。
為此,市人社局積極通過走訪轄區參保居民,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對補繳年限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自繳費期起,對于符合條件未參保或者參保后中斷繳費的,其需要補繳的最長年限設為四年。
也就是說新政策執行前因各種原因導致未參保的,不論斷保幾年,參保居民只需要在正常繳納新醫療年度參保費用時,往前最多補繳四年居民醫保費用,便可正常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這有利于提高新參保者的積極性,并且減輕未正常參保居民的經濟負擔。
政策調整二:降低門診統籌起付標準
1月1日,濟南啟動實施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為主要內容的醫保新政策。政策實施后,參保居民在普通門診就醫也可得到一定比例的報銷。報銷比例為:“參保居民發生的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每次費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門診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不含個人負擔部分)”。
今年,為了更好地體現居民醫保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切實減輕參保居民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由每診次50元降低為每診次40元。當日多次門診就醫的,按一次門診計算起付線。
市社保局工作人員提醒參保居民,只有在備案時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才能享受門診統籌待遇。請參保居民及時到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備案,備案和變更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一年度已經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備案成功的,如果明年不變更定點,現在不需要再去定點社區備案;如計劃變更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則須由居民醫保參保人(或代理人)持參保人醫保卡、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直接到新選擇的定點社區辦理登記備案,居民醫保信息系統會自動將參保人信息的定點變更到新選擇的社區。門診統籌定點社區名單可登錄“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網站查詢。
政策調整三:延長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待遇享受
濟南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從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濟南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則是以學年為單位,繳費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從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市社保局工作人員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如果一個本市戶籍的大學生8月31日畢業后一直未就業,即使第一時間參加居民醫保,其本人的待遇也需從次年的1月1日開始生效。所以,大學畢業生的醫療保障待遇可能會出現9-12月份4個月的空白期。
現在政策調整后,駐濟高校參保大學生畢業當年,其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及門診規定病種的待遇享受延長至其就業時,最長延長至畢業當年12月31日。這樣,不僅可以避免醫保空白期,而且還為大學生充分就業提供了強有力的醫療保障。
◆ 居民醫保征繳期即將結束,市社保局提醒廣大參保居民盡快繳費
今年的繳費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濟南市居民醫保政策規定,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須在繳費期內參保繳費,參保期過后不再收繳,只能等下年度繳費期才能繳費,并且需補繳歷年欠費后,自繳費次年起享受待遇。另外,往年在繳費期的最后一個星期,建行各營業網點都會出現排隊繳費的情況,市社保局建議參保居民選擇就近建行營業網點盡早繳費,不要拖到最后,避免因繳費人數太多而繳不上費,影響個人醫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