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揚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開發區城鄉管理局,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科教文衛處,市生態科技新城社會事業局,市直各學校:
《揚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方案》已經市教育局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希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揚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方案》
揚州市教育局
1月4日
抄送:江蘇省教育廳、市委辦公室、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 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教文衛體委,新源縣教育局
揚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1月4日印發
共印20份
附件:
揚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方案
為做好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相適應的中考中招制度,切實發揮中小學教育教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對推動和保障課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全市教育實際,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有利于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有利于推動中小學實施新課程,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有利于提高義務教育實施水平,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堅持有利于高中階段教育事業發展,促進高中階段學校發展和教育質量整體提高;堅持有利于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揚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輸送更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及安排
1. 文化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為文化考試科目,在初三年級進行。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各文化學科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制卷、網上評卷。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按省統一要求組織,成績計入英語學科總分。各科考試成績由市教育局統一合成,合成后由各縣(市、區)發布。文化考試時間為6月16日—18日,考試結果以分數形式呈現,考試日程、各學科分值及考試時間見下表:
表一:文化考試日程
| 6月16日 | 6月17日 | 6月18日 | |
上午 | 科目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時間 | 9:00—11:30 | 9:00—11:00 | 9:00—10:40 | |
下午 | 科目 | 化學 | 物理 | 思想品德 |
時間 | 15:00—16:40 | 15:00—16:40 | 15:00—16:00 | |
科目 |
|
| 歷史 | |
時間 |
|
| 16:30—17:30 |
表二:各學科分值及考試時間
科 目 | 分 值 | 考試時間(分鐘) |
語 文 | 150 | 150 |
數 學 | 150 | 120 |
英語(卷面) | 120 | 100 |
英語(口語及聽力) | 30 | 20 |
物 理 | 100 | 100 |
化 學 | 100 | 100 |
思 想 品 德 | 50 | 60 |
歷 史 | 50 | 60 |
2. 體育考試項目
全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以滿分30分計入學生升學總分,其中學習過程評價12分、體鍛效果評價18分。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分區域實施。全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須于5月20日前結束。中考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另發。
3. 會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為畢業會考科目。地理、生物學科實行閉卷考試,在初二年級進行,由市教育局按中考文化考試科目統一組織考試,統一命題、制卷,統一網上閱卷,試卷結構、難度依據學科考試說明確定。初二地理、生物考試時間分別為6月19日上午 8:00—9:00 和9:30—10:30,按中考文化考試科目,一樣組織,一樣嚴格要求,對違法違規行為一樣依法依規追究。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按市教育局制定的具體方案實施(具體辦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在初三年級的5月份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在初二年級的6月份進行。
地理、生物會考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根據考生成績按比例折換成相應的等級,以測試總人數的前30%(含30%)考生為A等,前30%至前70%(含70%)為B等,前70%至前90%(含90%)為C等,90%以后的為D等。
升入初一年級的學生在2017年、2015年升入初一年級的學生在2018年參加中考升學時,地理、生物學科會考成績均應達到C等及其以上等級方可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包括參與熱點高中指標生定向分配),凡會考科目成績有D等級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讀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升入初一年級的學生在2019年參加中考升學時,地理、生物學科會考(會考時間在2018年6月中考文化考試結束后第二天)成績均達到B等及其以上等級在升學時方可享受熱點高中指標生待遇;會考成績達C等及其以上等級者方可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4. 考查科目
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為考查科目,考查結果以等級形式(合格、不合格)呈現。信息技術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考試形式為上機操作,縣(市、區)組織考查,在初二年級的6月份進行;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由縣(市、區)組織命題,學校組織考查。考查科目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習能力”的重要內容。
5. 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反映初中學生素質發展狀況的重要手段,其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高中錄取的必備條件。
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各初中學校要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學生健康卡》和《成長記錄袋》等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應參照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生本人、同學及相關人員提供的信息。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和解釋。綜合素質評價獲得優秀等級的學生名單應及時在學生所在班級公示。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用等級加評語的方式呈現。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等。各初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各班級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評價小組主持班級學生的綜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要在充分聽取學生意見的基礎上,由評價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各初中學校應對初中畢業學生進行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的全面鑒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達C級以上者方可畢業。
三、高中招生錄取
1. 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管理
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計劃招生。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改委編制,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計劃由各地在市下達的總額內自行確定后報市教育局(發規處、基教處)備案,中、高等職業教育“3+3”、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計劃定向分配到縣(市、區)。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將嚴肅查處,并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批準所招學生,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引發的后果由招生學校承擔,市教育局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 規范高中招生程序
所有應屆初三學生都必須參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內招生都必須以中考成績為錄取依據,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舉辦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按照“縣(市、區)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審批—省教育廳學籍庫電子注冊”程序進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3. 實行熱點普通高中70%招生指標定向分配
為促進初中教育均衡發展,繼續實行熱點普通高中70%招生指標定向分配辦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熱點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兼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兼顧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各縣(市、區)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省四星級高中應該確定為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招收指標生。
4. 支持和規范民辦高中招生
民辦高中依法享有與公辦高中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范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報經市教育局批準后編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后組織獨立招生考試,招生廣告(含紙質、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需與招生計劃相符,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錄取手續由招生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凡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到該省轄市招生;擅自招生導致所招收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學校負責;市教育局將在下一年度取消該民辦學校高中招生計劃。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當分開,不得相互代招。
全市范圍內的初中畢業生申請跨省轄市就讀民辦高中學校,該民辦學校須有經揚州市教育局批準并納入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錄取手續須在揚州市教育局辦理。
5. 實行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辦法
市教育局根據各縣(市、區)中考情況及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計劃大體相當等原則確定各自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民辦學校跨省轄市招生時,需參照本地最低控制線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應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控制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中、高等職業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3年)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4年)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6. 執行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政策
繼續做好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工作,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發。普通高中學校特招優秀運動員的具體申報程序為:由運動員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各有關初中學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學校推薦;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對有升學需求的運動員進行專業測試,并于5月25日前將具體意見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照特招運動員要求,對擬招收學生的基本信息進行初審,在當地教育網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將擬招收運動員匯總表、運動員申報表(一式三份)、輔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市教育局(體衛藝教育處)。市教育局將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將經審批具備特招運動員資格的名單書面通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各有關招生學校,同時在揚州教育網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單的學生,各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辦理運動員特招錄取手續,凡擅自錄取的,將嚴肅追究招生學校校長的責任。
7.做好省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
根據省教育廳、公安廳和南京軍區空軍政治部《關于建設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的通知》(蘇教基[2015] 6號)要求,今年全省繼續在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和江蘇省南通中學開辦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簡稱航空實驗班)。各縣(市、區)要按照全省“航空實驗班”招生的統一要求和序時,做好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
8. 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管理
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
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經過批準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9. 做好回戶籍所在地中考升學工作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要求,“各省轄市中考實行考籍與學籍對應”,“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領取文憑”。在外地就讀初中的學生需要回到城區、縣(市)參加中考、升學的學生,必須將其學籍轉入到戶籍所在地初中學校后開展中考報名工作。
10. 規范高中學籍電子化管理
嚴格執行高中學籍電子管理的有關規定,實現中考系統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實行全省高中電子學籍與全國對接。市教育局將全市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于6月份報省教育廳,根據招生計劃建立學籍,超額招收的學生將無法注冊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和本文件規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各縣(市、區)教育局應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報省學籍平臺。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
四、有關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礎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對義務教育段教育教學質量的檢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保證初三年級學生全部參加中考。任何部門和學校都不得動員或組織學生不參加或變相不參加中考。各高中階段學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凡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建立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檔案。
2.中考方案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學校都無權更改中考方案。
3.思想品德、歷史學科繼續實行開卷考試。開卷考試只允許攜帶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試另可攜帶市教研室統一印制的中考時政學習材料)進入考場,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4.要重視建立、認真實施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初中學生畢業制度,充分發揮考試評價促進教學和學校、教師和學生發展的功能,不斷提高義務教育教學質量。
5.各地要嚴格按中考要求組織會考和考查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對在會考中違紀的學生,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進行嚴肅處理。對經查實的會考集體舞弊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規章嚴肅追究考生所在學校相關教師、校長以及所在考點監考教師、考點負責人和所屬縣(市、區)、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 要建立嚴格的中考命題、審題制度。市教科院要加強對考試命題和綜合測評的研究,確保命題質量和學業成績的科學性、公平性;要組織中考命題專項培訓,不斷提高評價與考試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7.認真做好網上評卷工作。各地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統一要求,精心選派優秀教師參加閱卷工作,提供與評卷要求相配套的硬件設施及工作環境,確保評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在保證評卷質量的前提下提高評卷效率。
8.要加強中考工作的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把中考作為各自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建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具體落實相關工作;要保證必要的經費投入。要加大中考改革的宣傳力度,提高中考改革的透明度,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要確保中考平穩、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