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轉移規則
1.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域內轉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只需轉移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2.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域轉移,轉出地的區縣經辦機構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轉入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城鎮居民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戶籍遷入本市其他區縣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部分全部轉移,并由新戶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
4.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遷入外省市的,個人賬戶由經辦機構暫管,待國家出臺轉移辦法后辦理轉移手續,也可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其養老保險關系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
外地養老保險往青島轉移條件及辦法
辦理材料
1.《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2.《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3.《個人賬戶明細表》
4.居民身份證
5.戶口簿或戶籍關系轉移證明
辦理流程
區市內轉移工作流程
(1)申請。參保人員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四份)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轉移申請,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村(居)專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于21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街道(鎮)保障中心。
(2)審核。轉入地街道(鎮)保障中心審核無誤后,25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
(3)辦理。對符合條件的,由區(市)經辦機構通過人員流動模塊實現人員轉移,并生成新的檔案編號。對涉及扣款金融機構變換的,區(市)經辦機構應協調指定金融機構制作銀行卡,并由系統操作員在信息系統上變更賬戶信息。變更后,銀行卡由街道(鎮)保障中心發至參保人員。
地市間轉移工作流程
(1)申請。參保人員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四份)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轉移申請,填寫《參保登記表》、《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村(居)專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于21日前將《參保登記表》、《轉入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街道(鎮)保障中心。
(2)審核。轉入地街道(鎮)保障中心審核無誤后,將參保、轉移信息及時錄入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25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
(3)寄送。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應于月末前向轉出地區(市)經辦機構寄送《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4)轉出。轉出地經辦機構接到《接收函》后,對符合條件的,認真核定相關信息,辦理人員關系轉出業務,通過復核后,對照個人賬戶信息,打印《個人賬戶明細表》加蓋業務經辦公章。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明細表》寄回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并按規定將轉出人員的個人賬戶基金回到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
(5)轉入。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金額后,對照《轉入申請表》和《個人賬戶明細表》,認真辦理人員關系轉入業務,認真填寫轉入及個人賬戶信息。
(6)確認。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核實轉入人員個人賬戶信息,并及時告知轉入人員。區(市)經辦機構應協調指定金融機構制作銀行卡,并由系統操作員在信息系統上變更賬戶信息。變更后,銀行卡由街道(鎮)保障中心發至參保人員。
青島養老保險跨區市轉移工作流程
跨區市轉移工作流程(市內四區屬一個統籌區,資金不用轉移)
(1).申請。參保人員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四份)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轉移申請,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村(居)專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于21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街道(鎮)保障中心。
(2)審核。轉入地街道(鎮)保障中心審核無誤后,25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
(3)寄送。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應于月末前向轉出地區(市)經辦機構寄送《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4)辦理。轉出地經辦機構接到《接收函》后,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接收函》填寫的月份,通過“人員流動賬戶計息”,計算個人賬戶信息,打印《個人賬戶明細表》加蓋業務經辦公章。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明細表》寄回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并按規定將轉出人員的個人賬戶基金回到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
(5)轉入。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金額后,執《轉入申請表》和《個人賬戶明細表》到市級經辦機構辦理人員轉移。市級經辦機構核實流動人員賬戶信息并通過人員流動模塊實現人員轉移,并生成新的檔案編號。
(6)確認。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核實轉入人員個人賬戶信息,并及時告知轉入人員。對涉及扣款金融機構變換的,區(市)經辦機構應協調指定金融機構制作銀行卡,并由系統操作員在信息系統上變更賬戶信息。變更后,銀行卡由街道(鎮)保障中心發至參保人員。
辦理地點
市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9號2樓
辦理電話:85971830
郵編:266071
市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38號4樓
辦理電話:83668991
郵編:26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