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零時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建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22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調整為200元至6000元等15個檔次。為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調整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前,參保人已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同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農村信用社金融機構代扣代繳,或是與社保局、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簽訂了《委托代扣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三方協議書》(以下統稱“三方協議”)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無需再次簽訂“三方協議”,“三方協議”內容適用于稅務機關直接扣繳或委托農村信用社金融機構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如“三方協議”不能正常使用,則由稅務機關通知參保人到辦稅服務廳或農村信用社金融機構重新簽訂稅務機關的委托扣款協議書。
二、2018年12月31日24時以前,已簽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三方協議”的參保人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除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員和脫貧后繼續扶持兩年的人員、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等6類特殊困難群體可保持100元繳費檔次不變外(其中城鄉低保對象是政府代繳部分社保費,為50元),其余參保人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將自2019年1月1日零時起自動調整繳費檔次為200元。2018年12月31日24時以前選擇200元~2000元等其他繳費檔次的,在2019年可繼續保持不變。參保人需要調整繳費檔次的,請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稅務機關委托的村委、居委、簽約農村信用社金融機構申請變更繳費檔次,否則將視為同意自動調整檔次。
三、請參保人按照選定的繳費檔次將費款足額存入簽約賬戶,稅務機關將直接或委托農村信用社金融機構定期對參保人簽約賬戶進行扣費。
四、參保人對繳費事項有爭議的,可以向稅務機關和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共同商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