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湖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215元。
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湖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小布從該通知中了解到,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調整為215元,增幅達19.4%。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湖州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湖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南太湖新區社發中心、財政局: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待遇水平,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19〕5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180元調整為215元。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各級黨委、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參保人員的關心。各區縣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調整發放到位。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湖州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