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申領程序,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和《白銀市平川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本規程。
一、發放條件及標準
凡參加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繼承人)于參保人員死亡3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死亡注銷登記手續,待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核無誤后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標準為:(中央基礎養老金+省級基礎養老金)×12。
二、申報所需材料
喪葬費申報材料:注銷登記表,公示表,承諾書各一式兩份,(如提供的社保卡是繼承人的則需要社保卡復印件,如果錢打到本人社保卡上,則不需要提供社保卡復印件)
三、申領經辦流程
(一)村(居)委會審核。村(居)委會協辦員確認繼承人的申領資格并審核相關材料,情況屬實的,由村(社區)協辦員和村(社區)負責人簽字,加蓋村(居)委會公章后,將相關申報材料于每月10日前報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復核。對情況不符的,須當面予以答復。
(二)鄉鎮(街道)復核匯總。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所)復核無誤后,查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確認死亡待遇領取人員最后領取待遇時間、金額和個人賬戶余額,計算繼承人實際繼承金額;再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人員死亡信息錄入信息系統,進行待遇終止申報;然后填報《白銀市平川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白銀市平川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公示表》(見附表2),并在相應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所)于每月15日之前將公示無異議的《白銀市平川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公示表》、《白銀市平川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發放憑證》(見附表1,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一式二份報送)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無法通過原發放養老金銀行賬戶支取的,一并報送繼承人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一式一份)。
(三)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定,終止社保關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定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所)上報的材料,對符合申領條件的,進行待遇終止審批。編制發放喪葬補助金用款計劃,報區財政局審核撥付資金,同時注銷死亡待遇領取人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規定終止發放養老金。
(四)發放喪葬補助金。區財政局撥付的喪葬補助金到位后,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根據發放匯總表,將喪葬補助金劃入指定的銀行賬戶,由經辦銀行分別劃入領取人個人銀行賬戶。
四、其他事項
(一)沒有繼承人的孤寡、“五保”老人,由村(居)委會代領喪葬補助金,作為辦理喪事補助費用(提供資料同上)。
(二)因遲報、漏報等原因造成冒領養老金的,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所)在復核材料時,當場告知村(社區)協辦員或繼承人,冒領的養老金從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中抵扣。個人賬戶余額不夠抵扣時,按有關規定依法追回;繼承人退回多領取的養老金后,方可辦理領取喪葬補助金手續。
(三)各鄉鎮、街道要及時開展養老金領取人員生存認證工作。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定期不定期對按月領取待遇人員死亡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隱瞞不報、遲報、漏報待遇享受人員信息,騙取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的,將報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將按法律規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