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調整了!
制度規定,在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并且非我國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當地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險。
1、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20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兩個繳費檔次;從2020年起,將全省最低繳費檔次提高到300元。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二類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特困人員、計劃生育“兩證戶”等困難群體,保留最低100元的繳費檔次,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部分個人繳費,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今后將視城鄉居民收入情況適時提高最低繳費檔次,切實增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2、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建立繳費激勵機制,提高城鄉居民繳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城鄉居民早繳費、選高檔。對選擇400元及以下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省級財政補貼30元;對選擇500元至2000元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省級財政補貼60元;對選擇2500元和3000元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省級財政補貼90元。各市縣(區)也要加大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補貼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市縣政府確定。鼓勵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力度。3、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各市縣(區)按基金預算支出數留足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村干部養老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金)后,在當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個人繳費收入資金(包括個人繳費、各級財政繳費補貼、集體補助以及利息收入)上解到省級財政專戶。在2018年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100億元的基礎上,根據基金結余情況,適時增加投資運營資金額度,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