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部發布2019年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集中調整方案,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提升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促進群眾增收。
企退養老金平均達到近4000元/月按照國家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起,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今年調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那么2019年湖北養老金上調細則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湖北養老金上調的相關信息,截至目前2019年湖北養老金上調具體方案還未公布,下面是2018年的政策公布,網友可以參考2018年的發布時間和到帳時間安排。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我省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
(三)適當傾斜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www.wifi03.com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后結算)。
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調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落實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規定。要結合正在開展的防范化解養老保險支付風險攻堅戰,通過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加強擴面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各部門要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