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人員,以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作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也可選擇上述標準的120%、110%、80%、60%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一經確定,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不能變更。
(二)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核定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按規定進行核定,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本單位工資總額小于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用作本單位繳費基數。
(三)繳費比例
企業、事業單位、民營企業、私營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個體工商戶業主按全部從業人員繳費基數的12%為其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0.7%,個人繳費比例為0.3%。按照吉人社聯字〔2017〕23號文件規定新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四)2018年繳費基數上下限
2018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年152235.60元,月12686.30元。
2018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年30447.12元,月2537.26元。
四、審核內容
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科對申報單位提交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核,確定繳費基數,留存相關資料。
提供資料:
1、《( )年參保人員申報實發工資統計表》
2、《( )年單位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
五、其他要求
1、《( )年參保人員申報實發工資統計表》需加蓋單位公章,并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
2、《( )年單位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需加蓋單位公章。
3、申報基數單位需2017年人員增減變動業務處理完成后方可申報2018年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