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凡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每年繳費一次,年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4、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后,政府進行補貼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目前我市規定的每人每年繳費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40元、繳300元補50元、繳400元補60元、繳500補90元、繳600?1000元補100元,繳1500元補110元、繳2000元補120元、繳3000元補130元。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制定。
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是什么?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 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礎養老金(目前每人每月7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
7、參保人在繳費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怎么辦?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繼承。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經辦機構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并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參保人死亡的,其親屬從參保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提供死亡人員火化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向城鄉居保經辦機構申領喪葬補助金(少數民族按照有關政策提供相關證明),標準為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10個月的金額(目前為700元)。
8、如何進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