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條件:
1、按照規定享受上海養老保險待遇;
2、養老人員死亡,終止社會保險關系。
終止資料:
1、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宣告死亡判決書;
2、《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申報表》;
3、工傷鑒定結論書(因工傷致殘1-4級而死亡的養老人員);
4、勞保登記卡、供養直系親屬有效身份證(養老人員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
5、有效身份證、反映民族信息頁面的戶口簿(屬于回、維吾爾、哈薩克、烏茲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柯爾克孜、撒拉、東鄉、保安等十個土葬民族的養老人員);
6、申領人有效身份證;
7、能夠證明其與終止人員關系的證明材料(申領人系配偶、父母、子女);
8、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申領人非配偶、父母、子女);
9、申領人本人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
10、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
11、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人戶分離人員);
【備注】:
1、納入社會化管理養老人員需提供6至11項資料,其余人員無需提供。
2、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可選擇上海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
終止流程: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社保分中心或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終止手續即可。但需注意一點的是,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到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