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不是工作單位交的可以嗎
參保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應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2)達到規定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所括視同繳費年限在內的連續工齡在內),即在實施“統帳結合辦法”前參加工作,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0年;或者在實施“統帳結合辦法”后參加工作,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滿15年。
這里“統帳結合辦法”的實施時間:國有企業為1995年1月1日;區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為1995年7月1日;街道集體所有制企業為1998年1月1日。
這里“參加工作”是指在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參加工作。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于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于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后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后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于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在中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中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對于你提出的“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不是工作單位交的可以嗎”問題,小編已經整理出來了,近年的最新消息即使是沒有工作單位的,養老保險也是可以一次性補交的,這個自己要在社保局進行詳細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