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變化是世間存在的必然規律,只有不斷變化更新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讓更多的勞動者擁有養老保障,吉林市政府出臺了最優惠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那具體的調整內容是什么?有哪些惠民政策?這里小編整理了調整的相關內容供大家閱讀
新繳費標準
吉林省吉林市參保單位及用工人員20XX年繳費工資基數核定工作于6月23日起,至7月31日結束。其間,各參保單位需及時申辦用工人員增減手續以及繳納20XX年當年保費。20XX年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繳費下限為2062.40元/月,繳費上限為10312.00元/月。
截至6月30日,未按規定預繳1月~6月份應繳保費的參保單位,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加收滯納金。欠繳20XX年及以前年度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參保單位須于7月31日前補齊欠費,逾期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人員,20XX年應繳養老保險費金額以20XX年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的60%為基數,繳費比例為20%來確定,全年應繳額為4949.76元。有條件的繳費人員可選擇按社平的80%或100%為基數來繳費,年繳費額分別為6599.64元、8249.64元。繳費額度一經選定,本年內不能更改。請20XX年當年退休人員及時至市社保局補繳保費。
從20XX年5月1日開始,截至20XX年12月末中斷繳費超3年的繳費人員,需按“雙基數”政策補繳欠費。
經審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按“原政策”補繳欠費
一是享受城鎮低保、殘疾人、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失地農民等就業困難人員;
二是困難廠辦大集體職工個人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人員;
三是本人或配偶、子女為重大疾病人員;
四是對中斷繳費期間領取過失業金、服過兵役、有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經歷或有過服刑勞教經歷進行剔除后,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年的人員。
注:上述人員需提供相應證明資料至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個體處經辦窗口辦理“原標準”審批手續。
其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低保證及低保領取存折;殘疾失業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殘疾證;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需提供戶口簿及街道證明;失地農民,需提供“征地協議”和鄉鎮證明;困難廠辦大集體職工個人續保人員,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本人或配偶、子女為重大疾病人員,需提供戶口簿及吉林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重大疾病申報審批表;有過服兵役、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工作、服刑勞教經歷的人員,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其中服刑勞教人員需同時提供法院判決書等資料;領取失業金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為了緩解繳費高峰給參保人員帶來的不便,以個人身份按“原標準”繳費人員繳納20XX年至20XX年保費,可至吉林銀行任一網點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