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理指南
根據《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諸政發〔2011〕37號)文件精神,我市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內容將作新的調整,現將調整內容及2011年度參(續)保繳費事項告知如下:
一、政策調整內容
(一)提高參保繳費財政補貼標準
1.從2011年1月1日起,凡選擇1000元檔次或2000元檔次繳費的,財政補貼標準由原來的8%提高到25%。選擇100元至500元繳費檔次及按平均繳費額折算的,財政補貼標準不變。
2.對2011年已按100元至500元檔次繳費(一次性補繳部分除外)的參保人,允許其在2011年11月30日前重新選擇1000元或2000元繳費檔次,并補繳差額,財政按新的補貼標準予以補貼,補貼資金記入個人賬戶,逾期不再辦理。已經享受養老待遇的(195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從調檔補差后的次月起重新計發養老金。
(二)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
從2011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作如下調整:60周歲至89周歲人員,由農村居民60元/人、城鎮居民70元/人,統一提高到100元/人。
(三)增加繳費年限養老金檔次
從2011年7月1日起,對繳費16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6年起按5元/年計發。
(四)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
從2011年4月1日起,在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的同時,對80周歲至89周歲的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30元的高齡補貼,對9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的高齡補貼。
二、參保繳費內容
(一)辦理程序
1.首次參保人員:在2011年12月5日前,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持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向所在的村(社區)提出申請,填寫《諸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登記表》,鎮鄉(街道)打印《參保憑證》,參保者本人憑《參保憑證》到郵政儲蓄銀行各網點辦理存折;已有郵政儲蓄銀行存折的人員,憑《參保憑證》到各網點辦理加辦手續。對復員退伍軍人、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等,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續保人員:已參保(按年繳費的)人員,在每年的1月至2月,在繳費存折中存入足額的養老保險費。
3.補繳人員:需一次性補繳的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可在滿60周歲前一個月到村(社區)辦理補繳手續,隨帶繳費存折到郵政儲蓄銀行存入足額費用。
4.享受繳費補助人員:符合參保規定條件的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等困難人員,辦理參(續)保手續后,與殘聯和民政部門提供的信息比對后,市財政按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助。如補助對象要求選擇其他當繳費標準,則需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如次年不符合補助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辦理繳費手續。
(二)辦理地點
所在行政村或社區
(三)其他事項
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參保條件的,必須繳費才能享受城鄉居民養老待遇(1950年出生的人員繳費一年);不繳費的,不能享受城鄉居民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