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養老金調整細則
近日,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為浙江省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力爭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預計全省將有612萬企業退休人員、56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從省人力社保廳了解到,今年浙江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45元,體現社會公平。
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準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準為: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6%計算養老金增加額。
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