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根據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地將于7月底前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給退休人員。
據介紹,此次的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辦法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增加50元。掛鉤調整方面,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再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以本人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月養老金1500元以下的按35元調整;1500元以上的,在調整35元的基礎上,養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滿100元的按100元計算),再調整2.5元。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含改革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22%。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此外,兩類人群可享受適當傾斜。一是高齡人員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適當傾斜,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二是企業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低于3554元的調整到35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