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西藏養老保險政策
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國家的總體部署,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經國務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我區拉薩市城關區、日喀則地區日喀則市、山南地區扎囊縣、那曲地區那曲縣、昌都地區昌都縣、林芝地區林芝縣、阿里地區噶爾縣等7個縣(市、區)列入首批試點范圍。7個試點(市、區)的農業戶籍人口總數為283,108人,其中年滿16歲的農村居民219,539人。至此,我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按照自治區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步驟,我區2009年的試點范圍占全區縣(市)總數的10%。2010年再增加10%,試點范圍達到14個縣。2011年再繼續擴大30%,使覆蓋范圍達到50%。2012年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農牧區養老新路子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目標任務是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辦法,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
“新農保”的制度創新,最主要的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政府對基礎養老金全額補貼;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農牧民養老有了個人專屬賬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參保人可以向經辦機構或指定銀行查詢個人賬戶信息。
對于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全部由政府支付;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是家庭養老傳統和相關法律規定在“新農保”政策中的體現。子女參保繳費記入本人的個人賬戶,用于自己未來的養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期限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農牧民有了自己的“養命錢”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是按月支付,每位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年人按同樣標準領取。目前,自治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月支付,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這是根據60歲人口平均存活年數和利息等因素計算出的計發月數。
如參保人死亡,無論是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開始領取養老金,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包括個人繳納、集體補助等資金,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的資金是從公共財政中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參保農民個人養老保障的補貼,因此這部分余額不能繼承,繼續用于其他長壽老年人的養老金支付,體現社會互濟原則。
2016-2017年西藏國家養老補貼比例
西藏將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 達3670元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馬相村20日在拉薩向媒體披露,西藏2015年將連續第11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提高后將比全國平均水平高1200元。
馬相村介紹,此次調整將按原標準的10%進行提高,月人均增加332元,將達到3670元。
此外,馬相村還表示,2015年西藏將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已開始著手人數統計、待遇測算等前期工作。據了解,目前西藏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和離休人員共有21萬余名。
西藏近年來不斷加大民生投入,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索朗羅布介紹,西藏目前各項民生政策的保障標準在中國均屬較高水平,部分民生政策保障水平遠高于國家制定的標準。
索朗羅布介紹,2015年,西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將從月人均120元提高到140元,比國家標準高一倍;城鎮居民低保標準在中西部省份為最高,農村居民低保標準位居全國前列。
西藏自治區官方表示,2015年,西藏將把70%以上的財力投向民生,重點向農牧民、基層、弱勢群體傾斜。
西藏退休人員漲工資2017、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西藏養老金調整細則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區財政廳、區統計局聯合下發《關于發布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確定2015年“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100元,作為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征繳和計發相關待遇的依據,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記者昨日從拉薩市社保局了解到,從2015年1月起,拉薩市養老保險繳費計算中所涉及的“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使用5100元新標準。
在繳費比例上,職工本人承擔8%,單位承擔20%,若按最高繳費基數上限每月15300元,單位承擔部分為15300元×20%=3060元,個人承擔部分為15300元×8%=1224元,合計每月4284元,全年合計繳費51408元;若按最低繳費基數下限每月3060元,單位承擔部分為3060元×20%=612元,個人承擔部分為3060元×8%=244.8元,合計每月856.8元,全年合計繳費10281.6元。
企業參保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15300元
拉薩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是根據全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確定的,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近幾年,西藏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已經連續多年上調,因此,每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會隨著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變動而變化。
該負責人介紹,去年,拉薩市企業申報職工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標準分別為12000、2400元,今年根據“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100元的新標準,企業實際工資高于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最高繳費基數上限計算,即5100元×3=15300元(每月);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最低繳費基數下限計算,即5100元×0.6=3060元(每月)。在繳費比例上,職工本人承擔8%,單位承擔20%,若按最高繳費基數上限每月15300元,單位承擔部分為15300元×20%=3060元,個人承擔部分為15300元×8%=1224元,合計每月4284元,全年合計繳費51408元;若按最低繳費基數下限每月3060元,單位承擔部分為3060元×20%=612元,個人承擔部分為3060元×8%=244.8元,合計每月856.8元,全年合計繳費10281.6元。
今年1至5月,由于西藏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沒有出臺,企業職工已按去年最低繳費基數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的,這期間的差額會在企業繳納6月份的養老保險費時差額補收。
個體參保人員年繳金額12240元
“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金額也是依據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確定的,根據確定的2015年‘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100元的新標準,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金額為5100元×20%×12,即12240元。”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說,個體參保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齡為45歲、男性為55歲。參保人員由于各種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應書面通知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辦理相應手續,其個人賬戶予以封存保留并繼續計息。繼續繳費后其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前后合并計算,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目前,拉薩市個體參保繳費已經開始,新參保個體參保人員可帶齊有關證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薩市社保局進行辦理,并在此日期之前將養老保險費12240元存入已簽訂銀行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個人銀行存折(卡)中,確保銀行存折(卡)中金額在12240元以上,個體參保人員未按時存入當年養老保險費,造成銀行代扣失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