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養老金上調開始落地,為了讓帶大家了解2017企業養老金最新政策,本文將提供詳細的內容,以供參考!
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并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
目前,上海已經率先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并于5月5日發放到位。按照人社部要求,各地要于5月31日前將調整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后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上海養老金5月5日已發放到位
人社部、財政部4月中旬下發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
不久后,上海率先公布了調整方案,提出從今年1月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原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城鄉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5月5日發放到位。
按照上海公布的調整具體辦法,一是先統一增加60元;二是按本人職保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
同時,上海從2017年1月起,調整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00元,調整后,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
高齡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漲得多
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也就是說,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可以多漲一點,而這在上海的養老金調整中也有所體現。
為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上海今年繼續對企業退休人員中2017年底男滿65歲、女滿60歲的高齡人員在三項普加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上海公布的一個案例說明顯示:企業退休人員王女士今年72歲,去年12月本人月養老金3700元,退休前工作年限33年。此次她可增加養老金的標準是:定額增加60元;按職保繳費年限可增加82.5元;再按與本人養老金掛鉤2.5%可增加92.5元。另外,她還可享受高齡人員傾斜增加20元。四項合計,王女士此次共可增加255元。
各地要于5月31日前報批后實施
上海已率先上調養老金,其他地區進展如何?按照人社部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
根據通知,各地區要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通知還明確,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