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時期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7〕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2月28日
“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
為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推動老齡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健全養老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十二五”時期的成就
“十二五”時期我國老齡事業和養老體系建設取得長足發展。《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確定的目標任務基本完成。老年人權益保障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等方面的法規政策不斷完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形成,養老床位數量達到672.7萬張;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持續推進,老年人社會參與條件繼續優化;老年文化、體育、教育事業快速發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豐富;老年人優待項目更加豐富、范圍大幅拓寬,敬老養老助老社會氛圍日益濃厚,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明顯增強。
專欄1 “十二五”期間老齡事業發展和 | |||
主 要 指 標 | 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完成率(%) |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 3.54 | 3.57 | 99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 5.05 | 4.5 | 112 |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比例(%) | 81.1 | 80 | 101 |
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年均增長率(%) | 10.7 | 7 | 152 |
農村五保供養平均標準年均增長率(%) | 15.3 | 7 | 219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 13.3 | 13.2 | 101 |
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張) | 30.3 | 30 | 101 |
基層老年法律援助覆蓋面(%) | 98 | 75 | 131 |
老年協會城鄉社區創建率(%) | 81.9 | 87.5 | 94 |
老年教育參與率(%) | 3.5 | 5 | 70 |
老年志愿者占比(%) | 10 | 10 | 100 |
第二節 “十三五”時期的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也是我國老齡事業改革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重要戰略窗口期。
嚴峻形勢。預計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占總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齡老年人將增加到2900萬人左右,獨居和空巢老年人將增加到1.18億人左右,老年撫養比將提高到28%左右;用于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支出將持續增長;農村實際居住人口老齡化程度可能進一步加深。
明顯短板。涉老法規政策系統性、協調性、針對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強;城鄉、區域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不均衡問題突出;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不足,質量效益不高,人才隊伍短缺;老年用品市場供需矛盾比較突出;老齡工作體制機制不健全,社會參與不充分,基層基礎比較薄弱。
有利條件。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綱要對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提出明確要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斷增強,科技創新成果加快推廣應用,勞動年齡人口仍較為充足,社會參與老齡事業發展積極性不斷提高。
制定實施“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強老年人參與感、獲得感和幸福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著力加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各方面工作,著力完善老齡政策制度,著力加強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務供給,著力發揮老年人積極作用,著力改善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支撐條件,確保全體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成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共建共享。堅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進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揚孝親敬老、養老助老優秀傳統文化,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實現不分年齡、人人共建共享。
補齊短板,提質增效。堅持問題導向,注重質量效益,著力保基本、兜底線、補短板、調結構,不斷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促進資源合理優化配置,強化薄弱環節,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
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不斷增強政府依法履職能力,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保障公平競爭,改善營商環境,支持創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堅持把應對人口老齡化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城鄉協調、區域協調、事業產業協調,統籌做好老年人經濟保障、服務保障和精神關愛等制度安排,實現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到2020年,老齡事業發展整體水平明顯提升,養老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時應對、科學應對、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基礎更加牢固。
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業有效銜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基本照護等需求得到切實保障。
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大幅提高、質量明顯改善、結構更加合理,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更加方便可及,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護理型床位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
有利于政府和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備。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法治化、信息化、標準化、規范化程度明顯提高。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顯著。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得到充分激發,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主體更加多元、內容更加豐富、質量更加優良,以信用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建立完善。
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社會環境更加友好。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自覺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意識意愿顯著增強,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更加濃厚,安全綠色便利舒適的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扎實推進,老年文化體育教育事業更加繁榮發展,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持續改善。
專欄2 “十三五”期間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主要指標 | ||
類 別 | 指 標 | 目標值 |
社會保障 |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 達到90%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 穩定在95%以上 | |
養老服務 | 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占比 | 不超過50% |
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 | 不低于30% | |
健康支持 | 老年人健康素養 | 提升至10% |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老年病科比例 | 35%以上 | |
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達到70% | |
精神文化生活 | 建有老年學校的鄉鎮(街道)比例 | 達到50% |
經常性參與教育活動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以上 | |
社會參與 | 老年志愿者注冊人數占老年人口比例 | 達到12% |
城鄉社區基層老年協會覆蓋率 | 90%以上 | |
投入保障 | 福彩公益金用于養老服務業的比例 | 50%以上 |
第三章 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第一節 社會保險制度
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制定實施完善和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總體方案。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建立更加便捷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機制。
健全醫療保險制度。健全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完善繳費參保政策。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將基本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地區要統籌施策,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福利性護理補貼項目的整合銜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效益。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銷對路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需求。
第二節 社會福利制度
制定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鼓勵地方豐富照顧服務項目、創新和優化照顧服務提供方式。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能夠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建成針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制度。
第三節 社會救助制度
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保障范圍。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逐步將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納入救助范圍。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加強對老年人的“救急難”工作,按規定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老年人給予救助。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有關政策要求,確保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老年人實現脫貧。
第四節 公益慈善事業
鼓勵面向老年人開展募捐捐贈、志愿服務、慈善信托、安全知識教育、急救技能培訓、突發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樣的公益慈善活動。依法加強對公益慈善組織和公益慈善活動的扶持和監管,依法及時查處以公益慈善為名實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等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加強民政部門與公益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信息對接和工作銜接,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有機結合。
第四章 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第一節 夯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基礎
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逐步建立支持家庭養老的政策體系,支持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責任。支持城鄉社區定期上門巡訪獨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幫助老年人解決實際困難。支持城鄉社區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匯集,引導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機構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創新服務模式,提升質量效率,為老年人提供精準化個性化專業化服務。鼓勵老年人參加社區鄰里互助養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動扶持殘疾、失能、高齡等老年人家庭開展適應老年人生活特點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裝修、家具設施、輔助設備等建設、配備、改造工作,對其中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給予適當補助。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推動專業化居家社區養老機構發展。
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按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的,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康復護理設施設備和器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委托管理等方式,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償交由專業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團隊運營。
專欄3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程 |
依托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以失能、獨居、空巢老年人為重點,整合建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機制,方便養老服務機構和組織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日間照料等服務。 實施“互聯網+”養老工程。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和企業利用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和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開發應用智能終端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平臺、信息系統、APP應用、微信公眾號等,重點拓展遠程提醒和控制、自動報警和處置、動態監測和記錄等功能,規范數據接口,建設虛擬養老院。 |
第二節 推動養老機構提質增效
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加快推進具備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企業或開展公建民營。實行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優先保障特困供養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和其他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完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住(小)區按規定配建并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
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貫徹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有關政策要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對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申請興辦養老機構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加強開辦支持和服務指導。落實好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投融資、稅費、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允許養老機構依法依規設立多個服務網點,實現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運營。鼓勵整合改造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養老服務。
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完善安全、服務、管理、設施等標準,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評估,實行評估結果報告和社會公示。加強養老服務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支持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提高養老機構抵御風險能力。
第三節 加強農村養老服務
推動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服務設施和服務質量達標,在保障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積極為低收入、高齡、獨居、殘疾、失能農村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通過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愿服務等模式和舉辦農村幸福院、養老大院等方式,大力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村委會、老年協會等作用,積極培育為老服務社會組織,依托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農家書屋、全民健身等設施,為留守、孤寡、獨居、貧困、殘疾等老年人提供豐富多彩的關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