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養老金最低標準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此舉將惠及909.74萬(不含暫停待遇人員28.57萬人)60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
7月20日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本次調整所需資金,省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二,市州、縣市區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一,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要確保在2017年國慶節前完成此次調標工作。
此前在2015年2月,我省根據國家的統籌安排,從7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統一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加上我省自行調增的5元,我省最低標準即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公務員退休后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計發比例則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作年限越長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基礎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人”為例,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高于社會平均工資,這也加大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差距。1999?2009年,各年機關和事業單位平均工資都高于全國平均工資水平。就養老金替代率而言,據鄭秉文測算,1997年中國企業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養老金替代率達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說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長的速度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而與機關事業單位比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只有機關事業單位的一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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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明確提出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年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待遇領取人員集中認證。
省、市州、縣(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月與民政、衛計、公安、司法等部門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等機構進行數據比對,分別生成疑似死亡人員數據信息、疑似重復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出國(境)定居和服刑而不應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信息等,由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村(居)委會協辦員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鄉鎮、村級平臺中下載,或逐級下發至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村(居)委會協辦員進行資格認證。
認證方式包括現場認證、上門認證、異地認證、技術認證等方式。對于在外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有關單位應在集中認證期內通知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或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資格認證。省內異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收到認證通知后,應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居住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辦理資格認證手續。
通過資格認證且公示無異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時為其發放養老金。對于拒不參加資格認證的待遇領取人員,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并通過資格認證后,從停發之月起續發養老金。
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被冒領的養老金應予以追回,追回后,方可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辦理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含政府補貼余額)和喪葬補助金支付手續。待遇領取人員出國(境)定居并喪失國籍的,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經辦規程》規定退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不含政府補貼余額),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