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邯鄲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單位:單位20%
個人:個人8%
二、邯鄲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
三、邯鄲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2、繳存基數下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四、邯鄲養老保險繳費地址
叢臺區社會保障中心
地址:叢臺路甲45號局
電話:3115976
復興區社會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西路287號
電話:5520228、5520283
峰峰礦區社會保障中心
地址:邯鄲市峰峰礦區軍民路甲1號
電話:5069611
邯鄲縣社會保障中心
地址:邯鄲市雪馳路51號
電話:8012553
延伸閱讀:
邯鄲養老保險省內異地轉移:
1、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在省級統籌范圍內跨經辦機構轉移的,在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保后,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轉入人員的參保繳費以及個人賬戶等相關轉移信息進行核實確認,按照《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跨經辦機構轉移,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如已建立市級中心數據庫,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在同一中心數據庫內不同經辦機構所轄的企業單位間(含單位與靈活就業,下同)流動就業的,由中心數據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如沒有建立市級中心數據庫,同一經辦機構所轄的企業單位間流動就業的,由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2、參加本省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在省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需要辦理跨制度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在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保后,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按照《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轉移統籌基金,按本辦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規定轉移個人賬戶基金。在企業養老保險參保的繳費年限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3、參加本省職工養老保險人員調入到機關事業單位,該單位尚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不做轉移,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保留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并按規定計息。待本人所在單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后,再按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所在單位仍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在辦結退休手續后,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包括本息)返還本人。
4、尚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到已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在新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后,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書面申請,按照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人事廳、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的實施意見》(冀勞社〔2001〕96號)文件規定執行。
5、參加本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在本省不同統籌區域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需要辦理省內跨統籌范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在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保后,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按照《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轉移統籌基金,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轉移個人賬戶基金。
6、參加本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在同一統籌區域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由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在本省內需跨制度或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需跨統籌區域成建制轉移的,單位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成建制轉移申請,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一并轉移,在職人員按照《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轉移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離退休人員只轉移個人權益記錄相關信息,不轉移基金,轉移后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在本省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成建制轉移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一并轉移,不轉移基金。成建制轉移辦結后,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轉移情況及相關材料,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