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丹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丹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2、繳存基數下限為即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上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差的四分之三的60%
二、丹東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繳納單位比例:外資單位20%,省屬單位18%,私企單位12%;個人8%。
三、丹東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四、丹東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不滿45周歲的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2、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逐年延繳,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3、達到65周歲時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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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丹東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應逐年繳費至60周歲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繳納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不滿45周歲的城鄉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丹東養老保險領取材料
1、戶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辦理材料。
三、丹東養老保險領取流程
1、單位或個人應在申領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一至二個月(屬于續繳人員應在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向我局申報領取基本養老金
2、符合受理條件的,我局向申報人出具《受理回執》
3、經審核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基本養老金通過受托銀行劃入指定的賬戶。
四、丹東養老保險領取額度
領取標準: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六)“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屬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3、“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注:丹東養老金領取計算方法
丹東市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養老金“十一連漲”。凡是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五七家屬工”),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本月底前全部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