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我市在全省范圍內首批完成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和補發工作,共計為27353名正常調補人員補發養老待遇104萬元,是繼2015年3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央基礎養老金調整和補發后的又一次提高待遇。
按照2015年11月11日市政辦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2015年1月起,每實際繳費1年,退休時每月基礎養老金加發1元。為了又快又好地落實黨的惠民政策,我市社保局高度重視,積極安排部署,主動與省社保局加強協調溝通,爭取到了首批調待補發資格,確保了我市享受待遇的城鄉居民在春節前能領取到新標準養老金和補發金額。
同時該《辦法》調整了繳費檔次,取消了1200元檔次,增設了2000元檔次;提了參保繳費政府補貼標準,依據繳費檔次不同,由過去統一的每人每年3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0元、45元或60元,進一步完善了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健全了基礎養老金正常調待機制,更好的保障了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