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出爐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我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確定
此次養老金調整將涉及全省742萬退休人員,調整待遇在9月底發放到位
本報訊9月7日,省人社廳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2017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從2017年1月1日起,為我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確定。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是體現公平性,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增加40元。掛鉤調整既體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兩種制度的“并軌”,也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具體標準為:企業退休人員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此外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分兩種情況:一是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執行。二是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0%。
適當傾斜部分主要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2015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的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給予適當傾斜。其中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不滿80歲、滿80不滿90歲、滿90歲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40元、80元、120元。對2015年度新增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一、二類地區增加40元,三、四類地區增加50元,五、六類地區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重復享受。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給予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據悉,此次養老金調整將涉及全省742萬退休人員,其中企業退休人員651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91萬。調整待遇在9月底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