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否上調?上調幅度又是多少呢?你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關于自治區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人社發〔2016〕11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現就我區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符合2017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符合2017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0元。2017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高齡補貼;企業退休人員按累加后標準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7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退休人員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由原單位負責調整待遇并墊付。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切實利益。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17年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9月7日
延伸閱讀:新疆養老金上調資訊
新疆2017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新疆127.4萬名退休人員期盼已久的養老金調待方案終于出爐,調整后每人至少增加65元,企業退休人員近期就會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將于9月底前完成發放。
近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于自治區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6〕119號),決定對全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
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這次調整是新疆自2005年以來第12次連調,與以往最大不同是,此次是我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惠及全區127.4萬名退休人員。
據介紹,與往年普遍調整、傾斜調整以及與艱苦地區因素結合的辦法不同,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待遇首次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其中,定額調整體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即符合2017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在2015年末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