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標準:在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礎上,統一增加15元,為每人每月95元。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待遇)的以下三類人員:
一是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
二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
三是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退休人員。
以上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2015年12月31日處于服刑期的人員不參加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不執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