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6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對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4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1月1日至1939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1月1日至1944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繳費限(含視同繳費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限按整計算后不足1的按1計算)。
(三)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執行。
二、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三、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本通知從1月1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