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訊 最近,河北省出臺關于養老金最新規定,現在就是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補助辦法,同時去強化市縣政府和經辦機構基金征繳主體相關的責任,通過這些措施就是從根本上就是去壯大基金支付能力,從而保證現在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
經河北省政府批準,從1月起,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日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從起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960多萬城鄉老人將直接受益。
今年起河北省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將提高
近日,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從起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從1月起,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10元。
鼓勵各地在此基礎上增加
同時,河北省還將鼓勵各市、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此情況上增加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本次提高的省級基礎養老金,原則上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960多萬城鄉老人將直接受益
本次河北省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后,將有960多萬城鄉老人受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共有 3440.32萬人參保,參保率98.40%。其中,16-59周歲參保繳費人數為2476.77 萬人,共為963.55萬60周歲以上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發放養老金。
據了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金支付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政府承擔的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009年,我省啟動第一批新農保試點,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開始同步試點。2012年7月1日起,新農保和城居保并軌,統稱為“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6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5年1月,基礎養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這是我省第三次為城鄉居民提高基礎養老金。
河北:“老人”“新人”養老金計發辦法不同
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養老金計發辦法、基金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銜接等方面予以明確。 《意見》明確了改革的范圍,包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中事業單位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對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被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職業年金個人按4%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按8%繳納,個人按4%繳納。工作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工作由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基金須與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保證職業年金財產獨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個人繳費比例為8%
根據《意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繳費比例為20%。機關單位 (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等。其他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繳費比例為8%,由單位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