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新人社發 【2015】18號)精神,現將我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通知如下:(本文內容來源網絡,僅供參考,正式請以官方發布為準)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的范圍是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包括按104號文辦理退職的人員和五·七工退休人員。
養老金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顯示,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老工人不參與養老金調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仍按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不參與本次養老金調整。
二、普調辦法和標準
(一)普調增資
每人每月在末的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40元。
(二)工齡增資
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發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75元,繳費年限指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三)比例增資
每人每月按退休人員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發(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對象和標準
(一)高齡增資
在 12月31日之前已經滿70歲不滿80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在12月31日之前已經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 60元。對1月1日之后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對1月1日之后滿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之 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80元。
(二)艱苦邊遠地區增資
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分為三個檔次,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30元,三至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五至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烏魯木齊市屬于二類地區。
(三)軍轉干部增資
退休人員中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之后,如果還達不到自治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每月2534元),按平均水平計發。
高齡增資、艱苦地區增資以及軍轉干部增資只要滿足條件可以同時適用。
舉例一、王某,企業退休人員,出生日期1943年9月1日(72歲),退休時間1998年9月1日,工齡為35年零1個月,12月的養老金為2256.5元。
2016 年待遇調整情況:普調:4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發30元;工齡增發180元(365);高齡從1月起增發50元,比例增資:23 元(2256.51%)。王某應增40元+30元+180元+50元+23元=323元。其5月份工資額應為:2579.5元。
如下所示:
①普調②艱苦補貼③工齡④高齡⑤比例增資⑥合計備注
40 30 180 50 23 323
⑦12月份工資額2256.5⑧增資額323⑨5月份工資額2579.5
注:1、普調40元和艱苦補貼30元為固定數,工齡、高齡和比例增資根據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進行核定。
2、⑧增資額=⑥合計=①普調+②艱苦補貼+③工齡+④高齡+⑤比例增資;
⑤比例增資=⑦12月份工資額1%(四舍五入到元);
⑨5月份工資額=⑦12月份工資額+⑧增資額。
舉例二、張某,“五。七工”退休人員,出生日期1932年2月25日(83歲),退休時間2011年12月1日,工齡為15年。12月工資為1305元。
2016 年待遇調整情況:普調:4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發30元;工齡增發75元(155);高齡從1月起增發60元,比例增資:13元 (13051%)。張某應增40元+30元+75元+60元+13元=218元。其5月份工資額應為:1523元=1305 元+2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