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機關單位實施起來不難,但在面廣量大的事業單位全面推行的阻力不小。”在26日由紫金傳媒智庫主辦的“供給側改革下的養老保障與職業年金高峰論壇”上,南京大學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主任陳友華教授如是說。
去年初,我國全面啟動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員工一樣,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與機關事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啟動。同年,江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啟動。陳友華說,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由公共財政全額負擔。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用相對復雜,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其養老保險的參保費用由公共財政全額負擔。部分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用則需要單位自己承擔。效益好的事業單位還好,對于部分效益不好的事業單位,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后,再額外繳納12%的職業年金會有不小的壓力。
與此同時,事業單位還有編制內和編制外員工之分。編制內員工按照要求參加了職業年金,編制外的員工如何參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如何兼顧編制外員工的利益?相關意見和政策沒有明確。
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黃健元表示,從實施近30年的社會保險來看,中國社會保險的保值增值一直乏善可陳。在經濟增速下行的當下,很多人關注相關部門如何讓職業年金保值增值。他建議江蘇應及早謀劃職業年金的投資運營,并引入多部門監管,讓職業年金穩健增長。
“職業年金實施,將倒逼企業年金的發展。”中國人壽(601628,股吧)職業年金首席研究員姜巖說,截至去年底,全國已經有7.5萬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計劃,2316.22萬員工享有企業年金。在江蘇,有2211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計劃,44.13萬員工享有企業年金,累計企業年金基金規模279.15億元。
而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說,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最突出的問題是保費高,保障水平偏低。一方面,企業五險一金的費用占到企業人工成本的60%以上,很多企業不堪重負;另一方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偏低。今年以來國家先后降低社保費率,累計已經降了2.5個百分點。但與歐美國家相比仍然偏高,仍有下降的空間。考慮到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以及養老保險壓力的增加,需要在社會保險制度上進一步完善,比如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省級統籌,逐步提高到全國統籌,而不是像目前全國有2000多個統籌地區。在此基礎上,全面推廣企業年金才現實。
有專家認為,在經濟增速放緩的當下,大規模推廣企業年金的時機還不成熟。因為企業五險一金的負擔仍然較重,如果再全面推行企業年金,有可能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
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有何不同?
今年初國務院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所長貢森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進一步明確了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補充。
職業年金是補充養老,可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導致生活水平下降
貢森介紹說,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有三個特點。其一,職業年金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職業年金的責任主體是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第三,職業年金資金的本質屬性是保值增值,進而決定了職業年金資產對投資的內在需求。
職業年金主要發揮兩方面的作用。一是補充養老。《辦法》明確,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職工未來的退休養老做準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導致生活水平下降。從這個意義上講,職業年金將對提高養老金替代率、 緩解財政壓力發揮重要作用,也將有利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二是人事管理。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有利于吸引、 留住人才,促進人才流動。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是強制性的,工作變動時可隨同轉移
與企業年金相比,職業年金有哪些不同?貢森說,首先,職業年金是強制性的,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必須同時建立職業年金。而企業年金是非強制的。其次,在一些建立企業年金的單位,職工流動時轉移企業年金是有條件的,例如有的要求必須工作5年以上等。而此次《辦法》確定了職業年金無條件轉移的原則,即: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此次《辦法》明確,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
職業年金的投資運營將更多發揮市場作用,力爭獲得較好收益
《辦法》細化了職業年金投資運營的相關準則。貢森介紹說,依據《辦法》,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建立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職業年金基金將委托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
《辦法》同時強調,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保證職業年金財產獨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這表明職業年金的投資運營將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競爭,選擇較好的基金投資人和賬戶管理人,力爭獲得較好的收益,同時盡可能防范風險。當然,具體的投資管理辦法還要由有關部門出臺更詳細的規定。”貢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