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社保局日前下發了《全區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年內蒙古養老保險工作的重點是全力推進全民參保登記。按照《自治區全民參保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將全民參保登記范圍擴大到50%以上的旗縣(市、區)。
《通知》明確,內蒙古今年將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擴大到全區所有盟市和旗縣(市、區),使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職工和適齡城鄉居民,參保率達到90%以上;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民,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覆蓋所有法定群體。以烏海市的試點經驗為引領,通過對符合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參保條件的自治區戶籍人口、非自治區戶籍人口及在自治區境內常住人口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進行登記、核查、規范和管理,力爭今年將試點范圍擴大到50%的旗縣(市、區)。
此外,內蒙古還將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數據比對,并扎實推進經辦服務管理工作。繼續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根據全民參保登記得來的數據以及近幾年積累的信息資料,準確分類:對于參加“新農保”的外出務工農牧民,要積極引導其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便將來和城鎮職工享受同等水平的養老金待遇;對于被征地農牧民,要規范和完善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低收入群體的繳費辦法;對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或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團體、組織,要加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的宣傳力度,力爭到年底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擴大到655萬人;對于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也要盡量滿足其要求,力爭年底前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擴大到730萬人。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