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由八檔增至十檔
從惠州市人保局獲悉,惠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本標準將由原來的八個檔次增加到十個檔次,由參保人自行選擇,其中最高檔繳費標準從原來的1000元提高到3600元。
最低繳費標準不變 最高繳費是原標準的3 .6倍
據悉,《惠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于日前經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本月起正式發布施行,有效期3年。該《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具有惠州市戶籍,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家庭(戶)為參保單位,以常住人口戶口簿為參保的基本依據。
其中個人繳費基本標準由原來的八個檔次增加到十個檔次,設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而原來的標準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參保人繳費基本標準分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八個檔次。
繳費年限每增一年 基礎養老金每月多發3元
《辦法》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參保人選擇的繳費檔次標準在48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的,財政繳費補助在原來基礎上增加30元。參保人繳費滿15年后,計發待遇時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增發3元基礎養老金。
此外,惠州將建立基礎養老金待遇正常調整機制,根據惠州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當提高。
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方面,原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老年津貼、養老金合并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金”,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270元。全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一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參保人個人賬戶合并計算,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退伍軍人返鄉后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期間未參加軍人養老保險的,其軍齡視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