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許某等人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共同開設賭場,進行故意傷害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團伙稱霸當地多個鄉鎮,社會影響惡劣。
近日,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許某等1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一案。
庭審現場
1998年起,許某以賭博、開設賭場為業。2005年9月,許某曾因開設賭場被處以勞動教養2年。
自2010年以來,許某糾集、招攬楊某、許某等社會閑散人員,共同實施開設賭場、故意傷害、聚眾斗毆、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不斷地維護、擴大組織勢力、實力、影響、經濟基礎。2013年,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指控,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以及經營賓館、房地產開發等經濟實體,聚斂財產不低于150萬元,并將收益部分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和維持組織的生存、發展。
該團伙有組織實施刑事案件7起,其中直接使用刀、槍等作案工具案件4起,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共造成6人輕傷、4人輕微傷的后果。
該團伙對當地群眾形成了心理威脅,稱霸于覃塘區東龍鎮及周邊的多個鄉鎮,影響力遍及覃塘區和貴港市區,輻射周邊的玉林、南寧等地區。
公訴機關認為,許某組織、領導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糾集他人持械在公共場所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系首要分子;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場所、賭具給他人賭博,情節嚴重;提供場所給多人吸食毒品;非法拘禁并毆打、侮辱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2人輕傷;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2支,情節嚴重。
許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犯罪集團活動中,許某均起組織、領導作用,系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庭審當天,港北區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到場旁聽庭審。
由于該案涉案人數多、涉及罪名多、案情較為復雜,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