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可容納近千名旁聽群眾的內江市中區法院刑事審判廳座無虛席,行賄80余萬元拉下內江市原市長鄢良鐘等27名干部的內江黑社會頭目段厚良,在此接受一審宣判。200多名警察全副武裝維持秩序。
上午10時許,法院對段厚良等9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段厚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單位行賄罪、偷稅罪、偷越國境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
徒刑17年,并處罰金61萬元;被告人楊冰、傅國生、張健、龔瑞金、南福勝、林安德等6人分別被判處6年至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胡孝君、韋秋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法院同時判決段厚良等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朱敏經濟損失2萬余元。
四大罪狀
故意傷害罪毆打干部
2002年10月,內江市新宇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段厚良因修建的新宇廣廈存在質量問題,按規定不能出售。他懷疑是內江市建設局的干部朱敏從中作梗。于是,他指使手下傅國生找人將朱敏“教訓”一頓。在段的授意下,傅國生邀約楊冰、張健、林安德、王強(在逃)等人,采取跟蹤、踩點守候等手段,于2002年10月24日,在內江市中區大同街一梯坎處,將路過此地的朱敏用鐵管打成重傷。
偷越國境罪潛逃緬甸
在案發后,段厚良潛逃并于2002年11月28日從云南中緬邊境打洛口岸附近的小路偷越國境進入緬甸,后被抓獲。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發現這是一起有預謀、有組織的犯罪,背后還涉及一批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包庇、受賄等違法犯罪。
單位行賄罪80萬行賄
為了給自己準備修建的新宇大廈搞到貸款,1995年,段厚良花了25萬元在成都市青羊區為建行內江市分行房信部主任張和建購置房屋一套。此后,段又在1997年至2002年期間,向人民銀行內江市分行某科科長雷化金多次行賄8萬元。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期間,向隆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主任黃仁強,兩次行賄30萬元。
段厚良總共拿出80余萬元,賄賂27名國家工作人員,使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1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偷稅罪偷稅26萬
段厚良指使韋秋華將新宇公司的售房收入350余萬元,采取少列、不列收入和虛假申報的手段,偷稅19萬余元。他和妻子胡孝君指使韋秋華等人將新宇公司在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的房屋、門面租金收入41萬元采取虛報的手段偷稅7萬多元。
絕對幕后
市長等官員紛紛落馬
2002年10月15日上午,內江市太平洋保險公司副總經理李榮華在辦公室被人砍傷;10月24日早上,內江市建設局干部朱敏在街上被人毆打致重傷。內江市委高度重視,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了“12?25”專案組,專門調查以內江市新宇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段厚良為首的
涉黑團伙。案發后,在警方的大力抓捕過程中,發現案犯與當地許多官員有千絲萬縷的關系。
按照省委和省紀委、省委政法委的指示,內江市紀委嚴密、有序地開展調查偵破工作,先后在當地的紀委、檢察、公安、監察、審計、稅務等單位抽調100多人參加專案工作。經過4個多月的鏖戰,基本查清了段厚良一案的犯罪事實,同時查清了一些黨政干部、金融部門和司法機關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
截至7月4日,“12?25”專案中,涉及違紀違法人員46人,其中20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審或判刑;12名黨員、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免費裝修家市長被撤職
7月5日,內江市召開黨政大會,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馬來富宣布了對內江市市長鄢良鐘開除黨籍、撤銷市長職務的處分決定。
經查,在1996年和2000年,段厚良利用鄢良鐘裝修房子主動“上門服務”,為其支付裝修款共12萬余元。作為回報,鄢良鐘利用職務之便,為段搞得貸款1330萬元。
包庇收禮副秘書長移交司法
日前,根據有關規定和黨紀政紀處分程序,內江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討論決定: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市政府副秘書長毛克昌,因包庇犯罪嫌疑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經商謀利、收受禮金,給予開除黨籍、撤銷職務的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幫助外逃庭長被公審
內江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執行庭庭長黃德明,在2002年10月14日在明知段厚良犯罪后欲外逃的情況下,提供5000元現金助其外逃,并于當月26日,黃聯系在昆明的戰友周某接待段厚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