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咸陽市政法委列為“咸陽打黑第一案”的陜西省武功縣康朋朋黑社會性質犯罪案近日一審宣判,康朋朋等9名團伙成員獲刑。
罪行累累 暴力攬工程 家中開賭場
2008年4月21日,武功警方接到受害人吳某舉報,稱原武功縣政協委員、小村鎮仁康村村委會主任康朋朋帶領3人闖入他的辦公室,對他進行人身威脅強逼賭債。接報后,武功警方立即組織打黑隊干警,將康朋朋等人抓捕,并連夜對犯罪嫌疑人家進行了搜查,繳獲康朋朋給數十人放的近百萬元賭債的賬本以及多人被逼寫下的數張共計95萬元的欠條。
經審理查明,2004年,康朋朋及其同伙發現給武功的某國防基建工程供應材料能賺錢,為搶占該工程,他們以阻撓、毆打等方式逼迫競爭者退出,又以斷電、斷料,威逼、鬧事等手段,迫使工程隊使用其組織的工程料,從而控制、壟斷施工原料的供應。從2004年至2006年,為取得施工隊供料權,康朋朋又指使手下將參與該工程的康某等人砍傷或打傷,對經手該工程的西安包工頭翁某、汪某敲詐勒索。另外,康朋朋與其妻、原武功縣人大代表成美月在自家組織一百多人聚眾賭博,從中抽頭獲利。在被公安機關多次打擊處理后,康朋朋將賭場由其家轉入蔬菜大棚、玉米地里,并組織團伙成員站崗放哨、設置路障。通過引誘他人賭博收賭債、放高利貸,并強迫侵吞他人財產。除此之外,該團伙還多次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致傷。
咸陽市相關領導對此案專門作出批示,將其列為“咸陽打黑第一案”。辦案民警歷時一年時間,終將該黑社會性質團伙成員抓獲歸案。
一審判決 9名團伙成員領刑
武功縣法院近日對此案進行審理后,一審判決康朋朋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康社虎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判刑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骨干分子郝亞兵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其所犯販賣毒品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成美月等其他6人也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團伙每月不定期開會
成員“工作”不積極將被通報批評
康朋朋團伙組織嚴密,成員較為固定,分工明確。康朋朋為總指揮,康社虎具體指揮,康林會為會計,康中衛、康義科為出納,郝亞兵、郝引娃等人為打手。
另外,該組織由康朋朋制定了明確的組織紀律,每月不定期召開由其主持的成員會議,有事必須匯報,由康社虎帶領手下負責工程材料供應,打架斗毆經同意后開支花銷由集體報銷。開支流程為“墊資?打條?簽字?走賬?支出”,對違反規矩或者不積極的成員要開會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