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由公安部督辦的趙國平等11人組織、領導帶有黑社會性質團伙。黑幫“老大”趙國平因有檢舉立功行為獲輕判,執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其他犯罪分子分別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至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不等。據悉,這是江門市首次公開宣判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
賭博搶劫追債無惡不作
江門市中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趙國平開始參加以蘭龍彪為首的湖南籍犯罪團伙;1996年蘭龍彪被判刑后,趙國平取代了蘭在犯罪團伙中的領導地位,人稱“湖南平”。趙先后在湖南省和江門市網羅和發展趙國寶、滕剛、劉曉清為成員,并逐步形成以趙國平、趙國寶、滕剛、劉曉清、周偉國為骨干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在江門市大肆進行搶劫、賭博、敲詐勒索、非法追債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警方深夜抓捕人槍俱獲
前年4月3日晚9時許,趙國平、滕剛、劉曉清、胡國恩、楊剛、郭中羅前往今日世界娛樂山莊“看場”,劉曉清攜帶1支小口徑手槍,滕剛將1支仿六四式手槍交給胡國恩攜帶,他們將2支手槍分別收藏在卡拉OK羅馬房的座位下。當晚在公安機關的抓捕行動中被搜獲,2支手槍分別裝有子彈6發和7發。次日凌晨5時許,公安機關又在趙國平租住的江門市第發里189號查獲雷明燈獵槍2支、子彈21發和小口徑手槍子彈7發。趙國平等人被相繼抓捕歸案。
其他10名歹徒均受嚴懲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趙國平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被告人滕剛等10人則分別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至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不等。其中趙國平檢舉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法院給予了從輕處罰。
涉黑團伙被控9宗罪
法院審理查明,該犯罪團伙共犯下搶劫,故意傷害,賭博,窩藏,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敲詐勒索和綁架等9宗罪
●綁架
1994年11月14日晚上,趙國平、趙國寶伙同蘭龍彪(已判刑)、劉宏勝(在逃)等人竄到江門市花田夜總會,以中山某公司經理林某欠劉宏勝2萬元為由,將林挾持到江門市波士頓旅店一房間,搜去林身上的6300元現金,以及金項鏈1條、帝舵牌手表1塊、鉆石戒指1枚,總值近3萬元。(其他略)
●故意傷害
1998年10月24日晚12時左右,為給朋友報仇,趙國平伙同滕剛等人持刀將葉某峰、徐某強、陳某勤砍傷。(其他略)
●賭博
1997年3、4月期間,趙國平伙同他人密謀在新會市杜阮鎮南蘆村彭的家中及南蘆村附近的山頭聚賭,其中趙國平負責安排人員“望風”、放高利貸和收取賭場費,每天非法所得1000元至7000元不等,共獲利12萬多元。(其他略)
●窩藏
1998年2月4日晚,姜建軍伙同陳剛、周志新(均已被判刑)在湖南省株洲市神龍宮酒樓將一起喝酒的曾某某毆打致死后逃走,1999年初,3人潛逃至江門市找到趙國平,趙安排姜在其租住屋里藏匿多天,并提供金錢資助。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
2000年1月,趙國平從江門市返回株洲市過春節,滕剛在江門市打電話叫株洲市的朋友將1支左輪手槍交給趙國平帶回江門市使用,趙國平答應并將1支左輪手槍和30發子彈帶回江門市藏匿在其租住屋。同年3月,滕剛將向他人借來的1支雷明燈獵槍和子彈24發收藏在趙國平的租住屋里。
●非法買賣槍支、彈藥
2000年3月,趙國平攜帶一萬多元從江門市前往貴州省,以5000元的價格購得仿六四式手槍2支和子彈13發。回到株洲市后,趙國平又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雷明燈獵槍1支和子彈4發。
●敲詐勒索
2001年1月,趙某因被新會市雙水鎮的2名男青年催收所欠的2.5萬元賭債,遂找趙國平出面與對方談判,趙國平指使劉曉清攜帶1支仿六四式手槍并帶人前去談判,迫使對方同意將賭債減到3000元。事后趙國平收取1000元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