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山東濰坊民辦教師工資享公辦教師待遇
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確保自聘教師的社會地位,落實自聘教師待遇,濰坊市臨朐縣在民辦學校教師招聘、人事關系代理、工資保險待遇三個方面實現與公辦教師同等待遇。
在民辦學校教師招聘工作中,民辦學校根據崗位需求,將需聘任崗位情況上報縣教育局,委托縣教育局與公辦教師招聘同時、同程序進行,從教師報名、考試、面試到選崗,全部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教師選崗完成后,民辦學校與自聘教師簽訂聘任合同。
對于民辦學校自聘教師,臨朐縣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民辦教育的意見》(濰政發〔2013〕17號),由民辦學校提出申請,縣教育局報請縣政府研究后,協調縣人社部門為自聘教師全部解決了人事關系,自聘教師的人事檔案全部由由縣人才交流中心代管,自聘教師社會保險交納渠道得以暢通。
目前,臨朐縣民辦學校自聘教師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全部按照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濰坊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濰政辦發〔2007〕8號)執行,工資逐月按時發放。自聘教師社會保險的個人交納比例與公辦教師相同,其余部分由學校交納,其中單位月繳納個人養老金比例占工資的35%、醫療保險占7%,工傷保險占0.5%,住房公積金占5%,大額醫療救助每人每年90元。實行民辦學校自聘教師與公辦教師工資調整同步進行,真正實現了自聘教師與公辦教師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