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發《吉林省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到2020年
75%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
《方案》中指出,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鄉村醫生達到中專及以上學歷,并逐步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75%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等政策得到進一步健全完善。到2025年,力爭使全省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達到50%以上。鄉村醫生具備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到2018年
鄉村醫生簽約服務率要達到50%以上
推行契約服務,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要求各市縣結合實際規范引導鄉村醫生契約服務工作,鄉村醫生或由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并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各市縣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鼓勵鄉村醫生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服務,并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到2018年,鄉村醫生簽約服務率要達到50%以上,基本建立起規范的契約式服務考核激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