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停薪留職社保怎么辦
問:企業可否約定停薪留職期間的社保費全部由員工承擔?
【相關案例】某國有企業10多年前由于經營困難,導致難以發放員工工資。因此,當時很多員工選擇與公司簽訂停薪留職協議,約定雙方保留勞動關系,員工無需提供勞動,單位也不再支付工資。同時約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社保費用,全部由員工承擔并支付給企業,然后由企業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最近,有些員工回到企業提出此項約定不合法,因此拒絕繼續承擔社保費用。那么,勞動者停薪留職期間的社保費能不能全部由個人承擔?
答:法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承擔支付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共同責任,勞資雙方可以通過停薪留職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關于費用如何承擔的具體條款。在勞動用工領域中初次出現“停薪留職”現象時,相關法規即規定,勞動者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此,此項約定并不違反法律。
【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6、用人單位應與其富余人員、放長假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其勞動合同與在崗職工的勞動合同在內容上可以有所區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就不在崗期間的有關事項作出規定。
《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
三、“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的,原單位有權按開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