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準的通知》,本市從本月起,上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救助范圍和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和價補聯動范圍。
據介紹,從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20元調整為6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320元調整為400元。
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且低于低保標準的140%,調整為高于低保標準且低于低保標準的150%。城市特困救助標準每戶每月156元調整為180元;農村特困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96元調整為120元。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5560元調整為6540元。
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的140%調整為低于低保標準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