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統計局發布的《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統計調查數據: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335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0060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9025元/年。
湖南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一、誤工費(誤工時間×收入狀況)
誤工時間:
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的全休時間。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確定出院后的誤工時間。受害人構成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司法鑒定)前一天。
收入狀況: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訴訟時需要提供工資表證明)
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護理費(護理時間×收入狀況×護理人數)
護理時間:
包括住院時間和出院后的護理依賴時間。出院后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收入狀況: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訴訟時需要提供工資表證明)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實踐就中一般參照誤工費計算。
護理人數:
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三、交通費(正式票據為憑)
四、醫療費(正式票據為憑)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六、營養費
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
一般要求配置國產普通型,根據輔助器具的使用壽命,按照我國人口平均壽命計算,計算到71歲。
八、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指1級傷殘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依此類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鎮戶口)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戶口)標準。
九、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20年)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上年度省統計公報為準)。
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十一、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精神撫慰金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精神撫慰金的統一標準,各地法院在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時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