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假多少天,最新北京婚假規定天數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今天快車教育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北京規定的婚假有多少天。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與閱讀!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北京地方的規定是: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天數: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法定婚假包括周末嗎?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婚假雖然也是國家統一規定的,但并不屬于《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的: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故遇上周末的不用補假的。 所以婚假天數,包括周末的。
根據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晚婚假長短不一,但一般是不包含周末。但是,重慶是唯一一個規定晚婚假增加10天,這10天是指工作日,也就是說不包括周末的。
綜上,婚假一般是包含周末的,只有重慶的晚婚假才不含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