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晚婚晚育獎勵政策可能被取消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計生法修正草案,草案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如果該草案正式通過,也就意味著本可享受10~30天的晚婚假期變成了3天!!!
提倡生育兩個子女
草案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晚婚晚育不再獎勵
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女方可延長30天產假。
生二孩擬延長假期
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節育措施自主選擇
草案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禁止買賣精子卵子
草案規定,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注,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同時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