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規定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國家規定的婚假天數是: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晚婚假相關規定:
1.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假為7天;
2.符合條件的一方按規定享受晚婚假,不需要雙方同時符合;
3. 再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4.晚婚假一般應與婚假合并連續使用,晚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遇到雙休日能否順延看單位規定。
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 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