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但很多媽媽在高興之余,也開始擔心胎寶寶在這十個月內是否能平平安安。肚子一旦有什么“風吹草動”,孕媽們就急忙加入“保胎大軍”,想要一直以保胎之名請假不上班。但很多孕媽并不了解“保胎假”,保胎假是否有限定時間?保胎假的工資怎么結算?保胎假怎么請假才算合法有效?下面讓快車教育為你詳細解釋下,你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合法請“保胎假”。
保胎假的請假時間
保胎假,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來說,保胎假的請假時間是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長至四個月。但是,是不是人人都有保胎假呢?
一般來說,懷孕期間的孕育假期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而保胎假屬于后者。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2、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來請假。
孕媽還在試用期可否請保胎假?
按照上述說法,試用期的孕婦也是可以請病假的。但公司有權中止合同。
保胎假的工資如何結算?
對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請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處理。
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后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延伸閱讀:女職工保胎算病假還是事假?
李小姐在某公司任職,發現自己懷孕并去醫院檢查后,醫生建議李小姐休假保胎。隨后的幾次檢查中,醫生均開具了建議休假保胎的診斷證明,李小姐每次都將診斷證明交至公司請病假。在李小姐保胎休假3個月后,公司通知她因其法定醫療期已滿,所以之后的休假計為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李小姐不理解,自己持有醫院開具的病假單,為什么要算休事假?
各類假期均有其不同的內涵及法律規定。
病假是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經醫院診斷確認需要休息的期間。申請病假應持有具有資質的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或病假單。為保障人身健康,符合要求的病假,用人單位應當予以批準。病假期間的勞動者享受法律的特殊保護,例如,病假期間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有最低標準;在法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事假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無法出勤,需要請假的期間。申請事假需要履行用人單位規定的申請審批流程,同時,對勞動者提出的事假申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決定是否予以批準。事假期間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
關于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期間究竟應定性為病假還是事假,有一些具體規定。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中第1條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由此可見,只要具備申請病假的材料,即有資質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病假單,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應按照病假處理。
法定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超過法定醫療期仍需休病假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由于李小姐處于“三期”內,即使法定醫療期滿,只要她持符合要求的診斷證明或病假單,仍可以請病假并按法律規定享有病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