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大學畢業生的勞動合同關系從拿著《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報到的第一天開始建立。
2、學歷、簡歷造假則合同無效。
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4、合同簽訂時間。自你為用人單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從干活起1個月內簽訂內簽訂,否則自第2個月開始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是1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第2年起,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試用期長短,以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下,不能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限期內,勞動合同僅為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試用期工資不低于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試用期不能多次簽訂或單方延長。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應聘大學生“表現不好”而單方面延長試用期。
8、勞動合同要有工作地點范圍的限制。
9、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10、試用期解除合同,勞動者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口頭通知就可以生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不僅要合法,還要說明理由,除非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能無故辭退。在試用期間辭職,不需要向單位交納任何費用,提前3天通知即可。
11、合同期內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但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一是要至少提前30天通知,二是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12、不用擔心違約金。只有兩種情況需向用人單位繳納違約金,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專業培訓一定要由專業機構進行,有了發票才有效,另一種是違反了競業限制約定,競業限制最長不得超過兩年,且用人單位須在競業禁止期限內按月支付補償金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