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征收方法的規定: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1.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除上述計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計算方法,直接計算應納稅額。 2.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執行。
前段時間網上傳的【47】號公告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新計算方法,經國家稅務總局聲明澄清【47】號公告系偽造,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率與計算方法沒有改變。下面就是現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及計算方法:
年終獎適用稅率標準表
應稅所得1 | 應稅所得2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級數 |
0-1500 | 0 | 3% | 0 | 1 |
1500-4500 | 1500 | 10% | 105 | 2 |
4500-9000 | 4500 | 20% | 555 | 3 |
9000-35000 | 9000 | 25% | 1005 | 4 |
35000-55000 | 35000 | 30% | 2755 | 5 |
55000-80000 | 55000 | 35% | 5505 | 6 |
80000- | 80000 | 45% | 13505 | 7 |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舉例來看,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年終獎個稅算法:針對工資薪金,當前我國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依據如下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個稅算法
以下只考慮年終獎當月工資足夠3500元的,不足3500元的,先補足3500元,然后用余額
年終獎 | 月平獎金 | 稅額 |
20000 | 1666.667 | 1895 |
18000 | 1500 | 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