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 天,并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 ×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2、按上述規定你的工資應為:
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為:約定的月工資 ÷21.75天)×8天
平常加班12小時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2小時×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3小時×200%
3、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屬于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解決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于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4、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 年 月至 年 月 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有關規